工程保证金,也被称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以确保工程在竣工后一段时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能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保障工程的持久性和安全性。
目的:
确保工程质量,并在出现缺陷时提供维修资金。
性质:
一种担保资金,用于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中的质量承诺。
计算方式:
通常根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
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保证金的定义、用途、计算方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工程保证金是建筑行业中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的重要财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