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的评定标准如下:
执行任务中死亡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因战、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
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职业病死亡
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因病猝然死亡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
医疗事故死亡
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其他因公死亡
其他因公死亡的。
烈士评定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执行特勤警卫任务、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因公牺牲认定程序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因公牺牲第五项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实施监督。
抚恤标准
因公牺牲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二十倍加二十个月工资计发;病故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二倍加十个月工资计发。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
这些标准明确了因公牺牲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应的抚恤措施,确保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能够得到应有的抚恤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