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私立学校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交申办材料
申请办学单位首先在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书面申请及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划、举办者及拟任校长、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校董事成员名单(如有董事会)和联合办学协议(如有联合办学)。
现场考察
办学所在地中心校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现场考察办学场地。
审核与发证
审查合格后,中心校将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科局。教科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登记与备案
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需持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建议
提前规划:在申请前,建议详细规划学校的办学目标、规模、课程设置等,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专业人士: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注意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以免错过审批流程。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可以顺利完成私立学校的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