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案件是指 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执行的活动。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情况,此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具体来说,行政非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处罚、强制等决定的执行:
这些案件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在相对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确认事实和权利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
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前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
非诉执行审查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标准,主要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总结来说,行政非诉案件是法院在行政机关申请下,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强制等决定的执行,以及确认事实和权利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特点是无需经过普通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并且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