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租赁期间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租客免受不公平对待并确保他们能够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以下是租客的主要权利:
房屋使用权
租客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享有房屋使用权,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承租人仍然保持这一权利。
如果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房屋维修权
租客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时修缮房屋,自然损坏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转租权
经出租人同意,租客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出租人未按规定通知租户,应负责赔偿损失。
拆迁安置权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损害赔偿权
如果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给租客造成损失,租客可以依法追究出租人的赔偿责任。
租客发现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自己正常、安全使用的,可以要求出租人负责修理或支付违约金。
物业服务权
租客有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并可以在必要时获得行政机关的协助。
合同稳定性权
租客有权享受合同稳定性的权利,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
共同管理权
租客对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有权参与共有部分的管理。
通知权
出租人在出卖或转租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通知租客,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
这些权利保障了租客在租赁期间的居住稳定性和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使用租赁房屋。如果出租人违反这些权利,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