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河城镇,隶属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地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北部,东与抚顺市抚顺县马圈子乡、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相连,南与小市镇相接,西与高官镇毗邻,北与抚顺市抚顺县救兵乡接壤。辖区面积332.81平方千米。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设立本溪县,清河城正式划归现在的本溪县。1947年1月,划归抚顺县。1948年11月11日,重新划归本溪满族自治县。截至2020年6月,清河城镇辖1个社区、7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清河城村。

历史沿革
夏、商,属青州、营州。
周,属幽州。
战国后期,属燕国辽东郡襄平县。
秦始皇二十一年(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属辽东郡襄平县。
两汉,属辽东郡襄平县。
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年),高句丽统治清河城地域直至唐代。
唐总章元年(668年),唐灭高句丽,属安东都护府管辖。
辽,先属东平郡,继属东京道辽阳府,后改隶东京道绿洲鸭绿军下正州管辖。
金,属东京路辽阳府。
元,属辽阳行省辽阳路。
明,属辽东都指挥使司东宁卫。
清初,分属兴京抚民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设立本溪县,清河城正式划归现在的本溪县。
1947年1月,划归抚顺县。
1948年11月11日,重新划归本溪满族自治县。

行政区划
2011年末,清河城镇辖清河城、望城、台后、城西、东阳、万利村、马家沟7个村民委员会。
截至2020年6月,清河城镇辖1个社区、7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清河城村。
清河城镇行政区划
清河城社区 、清河城村 、东阳村 、望城村
、城西村 、台后村 、万利村 、马家沟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清河城镇地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北部,东与抚顺市抚顺县马圈子乡、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相连,南与小市镇相接,西与高官镇毗邻,北与抚顺市抚顺县救兵乡接壤。辖区面积332.81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清河城镇地势西北南高,东低,最高峰位于城西村云蒙山,海拔1030米;最低点位于前央阿拉居民组,海拔190米。
气候
清河城镇多年平均气温10.7℃,无霜期年平均135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379.5小时,年平均降水量850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4~9月。
水文
清河城镇境内主要河流为清河,是太子河的源头之一,支流有望城河、台后甘河、东阳河、湾柳河,由西北流向东南,汇入观音阁水库。
交通
2011年,清河城镇公路有小小线、抚清线、清马线市级路,有小清线、红榛线县级路。


历史文化
地名由来
清河城之名源于明代清河堡,清河城在今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境内。该城堡始建于明成化四年(1468年)。城呈正方形,周长500米,墙宽3米,高6米。砖石垒砌,白灰抹缝;外筑箭垛,内设女墙。城四面筑有瞭望台,墙间修马面;东、西、南、北各设一门,城内驻军600余,城外设烽火台1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