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流程相对简便,但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可能涉及法院调解和判决,但最终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可以更高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