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种:
生命权:
指公民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身体权:
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权利。
健康权:
指公民维护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权利。
姓名权:
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肖像权:
指公民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权利。
名誉权:
指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
指公民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的权利。
隐私权:
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
指公民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请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