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且对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并将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本次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领取期限仍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