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在 所在地县级交通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在 所在地县级交通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