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取决于再审适用的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审理期限规定:
一般情况
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 三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
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不得超过 六个月。
对于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则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结时限的起算
审理期限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具体审理期限的起算和延长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裁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