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收税的方法如下:
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发票开具
在销售发票上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会计处理
企业按折扣后的实际交易价格入账,即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进行会计核算。
总结:
打折商品收税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必须按原价计算增值税。同时,发票上应清晰列明原价和折扣金额,以便于税务审计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