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林木采伐期是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采伐森林和林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实验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采伐。
北京市的林木采伐期是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采伐森林和林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实验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