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的责任部门主要 取决于道路的类型和行政级别。以下是具体的负责部门:
城市道路
市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维修工作,包括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
国道和省道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包括国道和省道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段:具体负责国道和省道的管养工作。
县乡公路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乡村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
总结:
城市道路由市级及以上城市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国道和省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公路段管养。
县乡公路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维修养护。
建议:
如果遇到城市道路损坏,可以拨打当地市政服务热线(如12319)进行维修。
对于国道或省道,可以向省级交通部门反映问题。
对于县乡公路,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