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医保报销的病种包括以下几类:
门诊大病待遇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其他大病等
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市外就医首先自负10%
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共计12万元;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报销1万元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在校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单纯高血压和糖尿病(不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糖尿病(用胰岛素治疗)和“两病”同时患的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元
住院报销待遇
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两病”门诊待遇
在本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大病保险待遇
使用特药(盐酸沙丙蝶哈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80%,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三种罕见病待遇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可以通过医院的医保办公室或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