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一种租赁性质的住房保障,全称公共租赁住房。这种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并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够承受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职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1. 申请人需要具有济南市户籍;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满足一定的收入条件,通常是中等偏下收入水平;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济南市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
4. 申请人应当年满一定年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公租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