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政策风险:
由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信托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法律风险:
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可能会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不确定性,从而增加风险。
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如利率、汇率、价格和通货膨胀等,可能会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信用风险:
在信托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信托财产运作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如提供虚假的融资方案、资信证明材料、担保等,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等。
操作风险:
由于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可能会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操作风险包括执行风险、流程风险、信息风险、人员风险和系统事件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
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以信托财产为基础开发的具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可能会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利率风险:
利率在资本市场中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尤其是在我国,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对信托产品的利息及收益造成影响,当市场利率水平变动时,它也会对信托产品带来风险,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道德风险: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
风险传染:
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合规风险:
政策调整或信托公司违规操作,都可能带来合规风险。
这些风险在信托业务的不同环节和领域中均有可能出现,对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营和信托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甄别产品的投资风险,并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回报及可行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以防止投资出现损失而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