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也称为“国际公断”,是一种 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法律方法。它是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允许当事国在发生争执之前或之后通过签订仲裁协议来决定是否将其提交给仲裁。
国际仲裁的主要特点包括:
自愿性:
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并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人选任:
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以是个人或多人组成的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
程序与规则:
仲裁人按照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争端进行审理。
拘束力:
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国必须执行。
终局性: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请求。
国际仲裁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合同争议、海事争议等方面。通过仲裁解决国际争端,相较于一般的友好协商,具有更高的效率和约束力,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