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巨大: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相关司法实践,信用卡欠款一万元以上的,银行可以立案追诉,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信用卡欠款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因此,信用卡透支在一万元以上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具体立案标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透支人的还款能力、透支款项的用途、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