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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哪些病可病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0:16    

教师可以因病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疾病: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痴呆(中度智能减退)。

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

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此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教师也可以申请病退。

建议教师在申请病退前,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局,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