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体一般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资格的人,如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主观方面是过失。
此类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3.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二款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对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