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即 定罪不捕,是指 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应当逮捕的情形。当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没有逮捕必要时,检察院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后会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具体情形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定罪不捕并不等同于不起诉。逮捕和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环节,由检察院的不同部门负责。不捕决定仅涉及是否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问题,而不涉及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和起诉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