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和撤销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景:
撤回
定义:撤回是指在某个流程或操作中,取消已经提交的内容或请求。例如,在发送邮件前,将已写好的邮件从发件箱中取消发送。在招投标中,撤回是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虽然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因为各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于是把投标文件取回的行为。
适用场景:撤回通常适用于尚未生效的决定、请求或文件,例如在合同成立前的要约撤回,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撤回。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定义:撤销是指取消某个已经发生且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操作或决定。例如,在合同生效后,一方可以撤销其要约或合同。在行政许可中,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许可具有瑕疵,需要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的状态。
适用场景:撤销通常适用于已经生效但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况的决定、操作或文件,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要约撤销,或在行政许可获得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总结:
撤回主要适用于尚未生效的决定或文件,目的是阻止其生效。
撤销主要适用于已经生效但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况的决定或文件,目的是纠正错误并恢复原来的法律关系。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根据不同的法律场景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术语来描述相关行为,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