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20元至6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可以去咨询各级计生委登记领取。
一次性奖励金
对于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奖励3600元。
对于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3600元。
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特殊情况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南京市统筹并在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的父母,如果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领取一次性奖励3600元。
每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建议:
有单位的居民可以直接向所在单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具体支付渠道和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无单位的居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退休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次性奖励或按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