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防止因使用不合格药品而导致的健康损害。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防止因使用不合格药品而导致的健康损害。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