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公开审判和执行活动的信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措施,用以推进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
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作为案件报结的必备内容。
加强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通报。
审判流程公开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告示牌栏、自助查询终端、电子显示屏、电话查询等服务。
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流程和咨询法官。
实行审判流程节点网上留痕,上级法院可以监督下级法院的案件审判流程。
执行信息公开
加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执行行动和“老赖”名单。
信息公开渠道
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信息公开。
庭审公开
建立健全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的知情监督障碍。
通过庭审视频或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了解庭审的需求。
公开宣判程序
提高法官素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当庭审判率。
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在休庭后通知当事人定时到庭接受宣判。
如遇案情复杂,不能确定宣判时间,应另行通知当事人。
其他措施
设立立案、信访服务窗口,方便公众咨询和立案。
审理过程中,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法庭内或其他公开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司法公开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还能增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