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部队结婚规定属于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23:18    

部队结婚规定属于 军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结婚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严格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不同级别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结婚审批权限不同,具体如下: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申请与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晚婚年龄: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婚姻登记:

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了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之外,还需要带上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切要听从军队命令,结婚也需要部队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而且军人的婚姻是有特殊的保护,例如:不能随便离婚。

配偶条件: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义务兵、士官、学员在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军人的婚姻关系合法、合规,并维护军人的特殊权益。建议现役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婚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