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确定公证地点:
前往被继承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放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放弃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放弃房产继承的声明书,通常需要当场书写并签名;
房产证复印件(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被继承人生前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或协议等。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处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表。
等待审核:
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具备放弃继承权的资格。
签署声明: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领取公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已放弃继承权。
请注意,具体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此外,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做出,通常不可撤销,因此在做出决定前请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