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是指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会计资料的管理制度,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隐匿会计的行为包括:
隐匿:
指有关机关要求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检查其会计工作时,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故意销毁:
指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此类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此外,该罪行的定性依据《会计法》第23条,要求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隐匿会计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会计法规,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