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答复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复杂情况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建议
信访人应当尽量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材料,以便加快信访事项的处理速度。
如果信访事项较为复杂,建议耐心等待,并按照行政机关的延期通知及时跟进。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或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