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适用)。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
申请表格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
提交申请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派出所户籍窗口。
审核过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批
县级以上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新证件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原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同时,会颁发新的身份证,并将原身份证注销。
后续事项
改名后,需及时更新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相关信息,以免产生麻烦。
建议:
改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务必慎重对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涉及到收养关系变更,一定要携带收养证。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户籍登记机关的沟通,确保每一步都按照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