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罚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到指定银行缴纳: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 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可以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指定的账户进行罚款缴纳。
3. 当场收缴罚款:
在特定情形下,如金额较小、事后难以执行、在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需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4. 网上缴纳: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在线平台,如“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的“违章罚款缴费”功能,进行在线缴纳。
不交罚款的后果可能包括:
产生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款,可能会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如3%)产生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罚款的缴纳,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或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