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验收需要以下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和协调验收工作,准备相关资料,并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
施工单位:
参与工程的具体施工,并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 (如适用):参与相关消防部分的验收工作。人防设施供应单位
(如适用):提供并安装人防设施,参与相关部分的验收。
人防办(或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竣工验收条件,组织验收组,并出具准予竣工验收的回复。
质量监督机构:
对人防工程实体及工程建设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并参与验收过程。
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邀请其他专家参与验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确保所有参与单位按时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验收完成后,应及时整理验收记录和报告,并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