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应当在 15日内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现场违章:
如果违章行为被交警现场查到并确认签字,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每天交纳3%的滞纳金。
电子眼监控拍照:
如果违章行为是通过电子眼监控拍照记录下来的,车主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日之后也收滞纳金。
缴纳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建议: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建议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后尽快缴纳罚款。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当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滞纳金缴纳的具体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