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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刑法多少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4:19:47    

挪用资金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如下: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罚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特别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些规定明确了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